1、建筑工程結 構加固施工要求加固工程必須由具有特種施工資質(結構加 固補強)的專業公司完成。
2、建筑工程結 構加固施工要求構件進行加固前,應優先考慮將原結構構件除其自重外進行卸荷,如無法卸荷時應及時向設計師報告,得到設計容許條件后方可施工。
3、建筑工程結構加 固施工要求對結構構件進行加固時不得破壞原有結構構件和未進行加固的結構構件。
4、建筑工程結構加 固施工要求加固中的臨時性安全措施、臨時設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加固施工企業應綜合考慮,并應統一管理。
5、對建筑工程加 固過程中可能出現傾斜、失穩、過大變形或坍塌的混凝土結構,應在建筑工程 加固 設計文件中提出相應的臨時性安全措施,并明確要求應嚴格執行。